標題:

何謂一罪不二罰?酒駕可適用嗎?

發問:

請問一下何謂一罪不二罰?其規範又是哪些呢?我有一個同事因為酒後騎車闖紅燈被攔檢,酒精濃度為0.96,為什麼他目前只被警察開了一張45000的罰單而已還說因為一罪不二罰的關係,所以法院不能再判他公共危險罪,我是聽的很納悶,請各位有比較專精的可以提供我詳細的資訊 更新: 但是酒後闖紅燈不是就是公共危險了嗎?我同事是還沒有出庭 更新 2: 昨晚上班時問ㄋ一下,他說那45000的是法院在他被移送那天開的,所以只要去繳這筆錢就好ㄋ

最佳解答:

本案分兩個部份~~ 1酒精測試濃度為0.96/mg~~已觸犯公共危險罪~~屬刑事罰 245000的罰單是~~違反道路安全處罰條例(為警察舉發所開的紅單)~~屬行政罰~~ok! 程序如下: a因你同事(肇事者)還沒有出庭(尚未開偵查庭)~~所以法院將會寄發傳票給肇事者~~確定開偵查庭的日期並請肇事者於期限日期內前往法院報到開偵查庭~~檢察官偵訊結束後~~即可飭回!! b偵查庭結訊後(約45天)~~法院會寄發判決起訴書給肇事者~~屆時就知道刑期及易科罰金為多少? 所謂*ㄧ罪不二罰及刑事罰優先於行政罰之原則*舉例如下:: 假設: 公共危險罪易科罰金為40000元~~~刑事罰 警察舉發所開的紅單為45000元~~~行政罰 ㄧ罪不二罰>>>>40000元刑事罰-45000元行政罰=-5000元必需至監理站補足差額 也就是說~~以兩項罰款之最高罰款金額繳清後~~兩案全部註銷!!就是ㄧ罪不二罰 但公共危險罪易科罰金是必須優先處理繳納的~~這就是刑事罰優先於行政罰之原則 以上提供參考~~若有疑問~~再續補充 2009-03-14 09:58:23 補充: 記得~~公共危險罪易科罰金繳清後再拿收據至監理站註銷紅單!!

其他解答: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開車 不能喝酒 酒駕標高 會 公共危險罪|||||一罪不二罪故名思義就是同一項行為不作兩次處罰, 但這個案例是可以兩罰的, 原因是闖紅燈是屬於[罰鍰],它是因為違反行政命令所產生的, 闖紅燈[不是犯罪],除非他因闖紅燈而撞到人,這就會牽涉到刑法 但酒後駕車就犯了[刑法],這是屬於[刑罰]的部份, 所以針對這項才是[罪], 因此,若他被判拘役或刑期,也只有一罰, 跟闖紅燈的[罰鍰]無關 因此你要告訴你朋友, 他還是會有機會收到法院傳票|||||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因為酒後騎車闖紅燈被攔檢 酒精濃度為0.96(超過0.55即移送) 按程序應該以公共危險罪移送為先 倘法院認為不構成公共危險罪要件 刑事法部分即要件不符 理論上 法院或檢察署應自行或通知警察機關裁罰 行政罰(45000)之部分 希望能幫到你解惑|||||騎車闖紅燈被攔檢被警察開了一張45000的罰單是行政罰,酒精濃度為0.96是刑法〈公共危險罪〉,並不會構成一罪不二罰的關係。6103C7FB1AA9D1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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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苑芷紫趾喇泉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